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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推动零售支付发展

作者:本站收录
来源:中国信用卡
日期:2018-01-10 10:21:29
摘要:2017年,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科技创新与支付业务加快融合的背景下,我国零售支付市场经历了稳步发展、持续规范的一年。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零售支付服务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零售支付

  2017年,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科技创新与支付业务加快融合的背景下,我国零售支付市场经历了稳步发展、持续规范的一年。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零售支付服务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等指示精神,有关各方要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回归本源,提升服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推动我国零售支付市场再上新台阶。

  一、2017年国内零售支付市场发展回顾

  1. 零售支付产业迎来新增长

  2017年,我国零售支付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支付产品与服务更加丰富,为推动我国金融创新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1137.64亿笔,金额2802.2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01%和2.57%。其中,银行卡作为社会大众使用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卡量和交易量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65.18亿张,同比增长8.35%;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1053.72亿笔,金额565.1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81%和3.41%。作为支付创新的排头兵,移动支付和网络支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商业银行的移动支付主要集中于大额交易,而支付机构则基于小额便民原则,成为支付体系的有益补充。2017年前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276.48亿笔,金额149.1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42%和27.72%;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882.13亿笔,金额96.9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34%和42%。

  2. 零售支付市场步入移动支付新时代

  伴随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移动支付已成为创新最为活跃、产品最为丰富的零售支付方式。鉴于移动支付已深刻影响客户交易习惯,支付信息的外延不断扩大,移动支付日益成为相关行业主体和资本争夺的热点领域,推动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跨行业渗透日益深化。在此背景下,支付市场出现了“聚合支付”等新业态、新主体,生活消费、商旅票务、金融理财等行业与支付的交叉联动更加紧密,支付市场的网络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效应明显。随着移动支付不断向传统线下场景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推动各参与方加快创新、改善服务,除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外,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也加大投入力度,推出移动支付App产品,全面支持各类银行账户,深度结合地铁、公交、公用事业缴费等便民场景,给消费者带来全生态、广覆盖的支付体验。

  3. 零售支付服务“双向开放”取得新成效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增多,人民银行统筹规划、扎实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零售支付领域“引进来”、“走出去”,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一是完善支付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组织建设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一步丰富人民币跨境支付渠道。二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制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制度,对内、对外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三是推动支付产业“走出去”快速发展,服务、技术、标准和网点输出全面推进。例如中国银联通过援建、商业合作等方式积极输出相关标准,帮助老挝、泰国以银联技术标准建成其银行卡转接网络,推动银联芯片卡标准成为亚洲支付联盟的受理和发卡业务技术标准。

  4. 零售支付体系监管取得新实效

  2017年,人民银行继续遵循“规范发展与鼓励创新”并重的监管思路,统筹全局,科学施策,完善服务,促进零售支付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成本高、清算效率低等实际问题,本着“共建、共有、共享”理念,建设运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统一、透明的资金清算服务,促进市场主体的业务创新。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持续推进完善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促进移动支付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融合应用,实现个人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有机统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等,从小微商户服务、代收付业务、交易接口等方面明确要求、划定“红线”。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从业务资质、条码生成和受理、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业务规定,促进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行为。实施备付金集中存管,解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风险频出以及利用客户备付金收益进行交叉补贴等问题,有效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服务本源。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把“能进能出”作为市场监管常态。截至2017年底,人民银行已稳妥开展四批支付机构业务续展,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不予续展,对部分机构引导实现合并,持证机构总数由271家调减至247家。

  四是大力整顿市场秩序。针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持牌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通道或接口等违规情形,人民银行持续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共摸排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236家,其中,6家仍处于核查状态,187家已完成清理处置,其余43家已处于清理处置阶段。2017年11月,人民银行进一步部署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以持牌机构为重点,全面排查持牌机构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的违规行为,落实持牌机构主体责任。

  二、当前零售支付市场发展存在的不足

  1. 零售支付市场发展不平衡带来新挑战

  我国的零售支付服务整体水平已处于世界前列,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一方面体现在零售支付服务的覆盖面上,行业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问题在支付领域也同样存在。在偏远及农村县域地区,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支付服务环境仍滞后于城市,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有待全面普及。另一方面体现为机构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基于资本实力、用户基础、科技和创新能力、支付渠道及基础设施等禀赋不均,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发展差距日益增大,部分零售支付服务的市场集中度极高,业务连续性、信息与资金等方面风险聚集于少量机构,不利于零售支付服务的多元化和持续稳定发展。

  2. 支付服务市场不当竞争产生新问题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机构野蛮生长、有章不循,假借创新之名绕开监管,利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套利甚至违规经营,损害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公平公正。部分机构通过倾销、交叉补贴、虚假宣传、利用客户资金反哺客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快速抢占市场,造成支付市场无序竞争。这些行为极大地扰乱了支付行业稳健、审慎发展的秩序,与支付服务的基础性定位和稳定性要求背道而驰。

  3. 支付服务安全面临新风险

  在支付技术持续进步、支付格局深入调整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急需解决的支付安全风险隐患。资金风险方面,主要体现于账户多层关联、支付链条延长导致部分交易中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手段存在漏洞,客户无法掌握账户资金交易的真实背景,账户盗用问题屡见报端,损害了广大群众对支付服务的信心。信息安全方面,近年来,计算机病毒和木马、黑客攻击与互联网技术相伴而生,客户信息保护面临较大挑战;部分市场机构违规采集、使用、对外提供客户信息,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滥用问题。此外,部分市场机构治理结构、内控管理、激励机制、考核体系等方面不完善,在开展业务时“重市场、轻风险”,未充分评估相关业务的技术、运营、渠道、合作对象等各方面安全水平,导致出现风险事件。

  4. 支付清算市场“双向开放”迎来新考验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开放不断深化,支付服务领域成为市场开放的重要阵地。支付清算市场的“双向开放”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时,也为其带来诸多挑战:能否以全球化视野在国际化发展中寻求合理定位和发展路径,自身业务发展能否适应全球市场的需要,资金和技术实力能否支撑可持续、差异化发展等。同时,“双向开放”也使监管部门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对“引进来”而言,监管部门需要考虑新入者会对现有支付产业生态体系带来何种影响,如何促进各方协调平衡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对“走出去”而言,监管部门要研究如何为我国市场机构积极争取国民待遇,保障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督促和管理市场机构遵守当地监管要求,合法经营、合规发展,维护好国家形象和自身声誉。

  三、支付行业发展方向与展望

  我国支付体系的发展成果,得益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得益于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展望未来,我国支付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产业各方应立足优势,合理定位,协同合作,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是回归便民本质,促进协调发展。支付是金融之基、服务之本、民生之需,零售支付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便民、利民。产业各方要准确定位群众需求,践行深化供给侧改革理念,对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各类支付场景实现全覆盖,持续提升零售支付便民服务供给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支付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快拓展偏远和农村乡镇支付服务市场,促进零售支付服务均衡发展。

  二是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产业各方要建立可持续经营模式,秉持“工匠精神”,通过优化产品或提高服务质量来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并通过合理定价覆盖成本、获得盈利,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三是防范风险,强化监管机制。人民银行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等指示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放在首要位置,从制度建设、违规惩戒、监管合作等多方面强化监管水平,实现对支付风险的早干预、早防范。人民银行将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提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的法律层级,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创新业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持续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双随机”重点抽查工作机制,对违规行为敢于亮剑、从严处理;强化监管的穿透性,深化跨领域监管合作;汇聚各方力量,持续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作用;将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监管机制相结合,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效。

  四是坚持市场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双向开放”是支付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民银行将加快推进CIPS(二期)建设,进一步完善跨境支付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做好支付市场开放相关监管体系建设,深化支付领域监管国际合作,实现互惠共享、共同发展。市场机构要紧跟“一带一路”倡议,深入研究相关国家的支付市场特点,谋篇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利用金融科技成果扩大服务、技术、标准的输出;同时,积极融入境外市场,着力打造开放式的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民族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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