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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满足3个条件

作者:孙潇
来源:昆明日报
日期:2017-08-25 15:22:33
摘要: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云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据了解,云南省参保人员只要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后,持卡即可在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云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据了解,云南省参保人员只要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后,持卡即可在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年龄不同卡不同

  跨省异地就医是参保人在本省(参保地)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医的行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本省(参保地)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据了解,目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云南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均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满足3个条件。”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二是已领取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可以正常使用;三是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云南省范围内,凡是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都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该负责人介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申领,发放的金融社保卡印刷有个人照片。而16周岁以下的参保人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发放的金融社保卡不印刷个人照片。领卡时,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16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由监护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册及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代为领取。

  补办需缴工本费

  不小心遗失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该怎样补办呢?“金融社保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避免个人权益和账户资金受到侵害。其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该负责人表示,办理临时挂失时,临时挂失金融功能可拨打开户银行服务电话挂失,临时挂失人社功能可拨打12333或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挂失。办理正式挂失则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据了解,临时挂失人社功能有效时间是20天,超过有效时限将自动解除挂失。持卡人如果找到卡片,需要提前解除临时挂失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开户银行各网点及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解除临时挂失后,金融社保卡方可正常使用。

  而持卡人确认卡片遗失,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卡挂失及补卡,补卡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将按发改委核定标准收费。据介绍,在开展即时补换卡服务的银行网点办理补卡,30分钟内就可领取到新卡,而在未开展即时补换卡服务的网点办理则需与银行网点约定取卡时间。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卡时需进行金融功能激活。

  备案登记即时办

  对于应如何办理备案登记,该负责人表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只需携带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确认,并填写《云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即可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对于因治疗需要,需转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再治疗的参保人,原则上需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跨省转诊转院证明,并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云南省按照‘放管服’相关要求,已精简了备案程序,简化了备案流程,取消参保人备案时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其中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该负责人说,云南省还简化了转诊转院备案流程,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不再需要审批盖章。

  据了解,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地有了一些新变化,由备案到定点医疗机构改为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填写备案表时,在“医疗机构栏中”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参保人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海南省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直辖市)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该负责人介绍,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需要变更的,如果是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门诊费用暂不含

  目前,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是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结算,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8%以上的地市已接入该系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4422家。云南省有320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遍布全省所有县(市)区。登录全国社会保险网http://si.12333.gov.cn,就可实时查询将前往就医的省、市、区和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

  参保人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经办流程等事项不明白的,还可以拨打云南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