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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山东淄博医保费启用社保卡代缴代扣代发

作者:杜清亮
来源:淄博新闻网
日期:2017-07-17 15:02:07
摘要: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起,淄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启用社保卡代缴、代扣、代发。

  7月10日,张店区马尚镇江南豪庭社区居民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社区内张贴着一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启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缴费,原农业银行扣款存折、银行卡全部停用”的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办理社保卡代扣签字手续。但她原来在个人企业上班,三年前辞职后一直未续交医保,也没有更换新的社保卡,想咨询像她这种情况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启用社保卡代缴、代扣、代发。因此参保居民需10月前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像王女士这种情况,想继续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只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委会补交办理即可。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原在社区缴费的居民、学生、儿童,其医保费仍由所属镇、办人社所统一通过本人社保卡代扣。往年跟随学校缴纳医保费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其医保费仍通过学校上报的名单代扣。往年在学校管理的学生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足额医保费存入医保卡,社区参保的居民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足额医保费存入社保卡。另外,低保、重度残疾(Ⅰ、Ⅱ级)的居民(含学生、儿童)、五保居民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予以代缴。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居民按儿童标准缴纳,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居民按成人标准缴纳。具体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将会于2017年10月—12月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单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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