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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吕新杰:移动支付监管应注重鼓励创新和便民化

作者:本站采编
来源:山西新闻网(太原)
日期:2015-08-06 11:46:15
摘要:日前,央行推出了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央行推出了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析观点指出,新规让支付回 归通道本质,第三方支付未来发展可能将受限,而银行将夺回主动权。受此消息影响,周一移动支付板块闻声狂跌,多只个股齐奔跌停。而对于媒体热议的证明“你 是你”、购物限额5000元以及线上转账等话题,尽管央行随后宣称“购物限额5000元”系误读,但依然引发众多网友的讨论和担忧。那么,意见稿究竟将带 来哪些影响?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原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吕新杰。

  记者:此次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受到广泛关注,您如何看待该意见稿?

  吕新杰:随着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与各类电商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给百姓的消费支付和金融业务办理带来极大的便利,但行业快速发展中也暴 露出一些问题,对消费者资金安全形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因此,客观上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了一个需要进行规范和梳理的阶段,如对支付账户的性质和功能、网络 支付业务边界、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权责利的认定、风险机制的建设及客户权益保障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规范网络支付业务的健康有 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支付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

  记者:可以预见,意见稿一旦通过并实施,对用户金融支付等行为都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从发达国家和已有的移动支付发展经验看,您认为,意见稿规定是否有利于移动支付发展?

  吕新杰:从国外移动支付的发展经验来看,一方面,产业合作形成闭合生态是成功的关键,需要充分调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商家、互联网企业、终端企 业的积极性,打造闭合的应用生态圈,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业务应用创新。而各国政府在这些方面都是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韩国政府和美国政 府为推动移动支付产业链的整合和发展,出台了移动支付的鼓励性法律法规;法国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利益,消除行业壁垒,统一技术标准和共享网络,降低网络部署 成本,加快业务推广速度。

  所以,从发展这个角度来考虑,监管政策是柄双刃剑,一方面,有效的政策监管可以维护整个移动支付市场的稳定,及时发现金融风险,控制风险,维护 有效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过分严格的政策监管又可能抑制移动支付产业的创新,减少了移动支付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多种交叉身份验证等规定是否在降低了 风险的同时抑制了行业的发展,央行需要充分考虑。

  记者:安全问题也是此次意见稿关注重要问题,事实上,在移动支付发展过程中安全关乎长远,您认为保障移动支付安全问题最关键思路和举措是什么?

  吕新杰:移动支付的安全风险包括账户数据安全、平台自身安全、数据传输安全、金融接入安全、商户接入安全等。要化解这些风险,除了消费者增强安 全意识外,可以采用技术手段,比如,在终端、账户、业务交易等环节采用加密、完整性等安全保护技术,对业务和应用平台进行等级高的安全防护等。

  此外,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亦至关重要,比如: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风险应急处理办法,加强移动支付安全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用户、业务 提供商、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要求和行为准则等。央行作为移动支付业务的监管主体,在这方面也是责无旁贷的。但在推行安全措施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不应该降低 人们使用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体验。

  记者:意见稿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作出规定,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是否将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影响?您认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环境?

  吕新杰:《办法》禁止第三方支付银行化、银联化,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央行此 举意在减少支付机构账上的沉淀资金。这实际是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倒逼其回归结算通道的角色定位,可能引发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洗牌和 变革。

  据统计,自央行颁布《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累计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监管体系是迟早的事情,但监管机构 要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不仅是移动支付市场的监管者——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合法 权益,而且是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促进者——要通过发起研究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移动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是产业发展的协调者——要积极协 调各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便利用户群体。所以《办法》中的监管政策不应阻碍第三方支付乃至互联网 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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