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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ETC新系统全国联网试运行 老用户今日起可换新电子标签

作者:单立国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日期:2015-07-27 09:16:53
摘要:记者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吉林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新系统于今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试运行,用户可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设置的自营网点和各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记者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吉林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新系统于今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试运行,用户可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设置的自营网点和各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省高管局委托吉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运营服务中心向社会发行吉通卡(暂不对货车发行),吉通卡可在全国ETC联网的高速公路支付通行费用,配合电子标签使用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ETC专用道,可实现不停车收费。

  ETC车辆通行方式用户将吉通卡插入电子标签,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候,有四种通行方式。

  ETC专用车道驶入,ETC专用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入口时无需停车缴费,实现通行费自动计扣。

  ETC专用车道驶入,人工收费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入口时,无需停车刷卡:出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

  人工车道或自动发卡机动车道驶入,ETC车道驶出。出口时车辆通行ETC撤掉,无需停车缴费,出口实现通行费自动计扣。

  人工车道或自动发卡机动车道驶入,人工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入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刷卡或在自动发卡机刷卡区刷卡(无需领取通行卡);出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

  吉通卡余额不足时候,用户必须使用现金全额缴纳通行费。

  用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统一由省高管局自营网点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提供,车辆通过收费站车道时,不单独就每次通行提供发票。用户需要发票时,可选择在每月5日后到自营网点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打印上一个月汇总金额发票(上月无通行记录不能打印发票),或在有通行高速公路记录5日后打印发票。如出现用户销户等情况,需要以实际发生的通行费金额(未打印发票金额)开具发票。

  另外,因吉林省ETC系统参加全国联网改造工程,原磁条式标签已经作废。原省高管局账户预存款用户已经平移到工商银行,用户自7月27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更换新版电子标签相关业务;持有中信银行畅行卡用户自7月27日起到中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更换新版电子标签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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