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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购药为何会有“最低门槛”?

作者:本站采编
来源:聚焦鹏城
日期:2015-05-22 10:51:24
摘要:经过更新换代的社保卡具有药品消费功能。但一些市民到个别定点医保药店买药时,刷社保卡却遇到了“最低消费”。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定点药店自行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规行为。

  经过更新换代的社保卡具有药品消费功能。但一些市民到个别定点医保药店买药时,刷社保卡却遇到了“最低消费”。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定点药店自行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规行为。

  你有用社保卡去药店买过药吗?有不少参保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到药店刷社保卡买药,到底哪些能刷卡买哪些不能刷卡买?为什么同是非处方药,有的可以刷卡买有的又不可以?

  刘先生近日到药店刷社保卡买药,他要买三种药:一种是医生开了处方的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另一种是医生开了处方的非处方药维生素AD,还有一种是非处方药维生素E软胶囊,但让他感到困惑的是:“药店工作人员说罗红霉素胶囊和维生素AD可以刷卡买,但维生素E软胶囊不能刷卡买只能自费,因为我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达不到最低积累额的‘门槛’,这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参保人持有医生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论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参保人没有医生处方,自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其个人账户余额应超过最低积累额;为方便参保人,我市不断调整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降低“门槛”。

  药店买药能不能刷社保卡分三种情况

  到药店刷社保卡买药,到底哪些能刷卡买哪些不能刷卡买?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具体要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至于哪些药品属于处方药,则由国家统一规定。参保人持有医生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第二类情况是参保人持有医生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第三类情况是参保人没有医生处方,自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其个人账户余额应超过最低积累额,才能够刷卡买药。

  因此,刘先生购买三种药依次属于第一、二、三类情况:罗红霉素胶囊属于医生开了处方的处方药,维生素AD医生开了处方的非处方药,没有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的“门槛”要求,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也就是说刘先生要买的这两种药如果是100元,只要他的医保个人账户里有100元,便可以刷卡购买;他要买的维生素E软胶囊属于非处方药,并且没有持医生开的处方,其个人账户余额应超过最低积累额才能刷卡买。

  为什么自行购药有“门槛”限制?

  为什么要对无医生处方自行购买非处方药行为,设定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式之一是“统账结合”,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来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门诊普通医疗费用),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虽然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它是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种形式,因此参保人使用时也应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做到不患病的时候个人账户逐步积累,患病的时候个人账户有钱支付医疗费用。

  据了解,我国一些地方管理松散,个人账户被随意用于非医疗用途,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账户基本上就失去了为参保人提供门诊保障的功能。

  此外,我市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之间有通道,有必要对个人账户自主购药适当约束。据了解,1996年起,我市在个人账户和大病统筹基金之间建立通道: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个人先自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以享受大病统筹基金高比例报销的待遇。

  目前统筹基金对门诊超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参保人员为80%。该政策大大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但对个人账户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统筹基金是用于全体参保人医疗费用共济的,因此个人账户是否被合理地使用,关系着统筹基金是否合理地支出,关系着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

  该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由于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参保人不持处方购药,有较强的随意性,可能无法按照基本医疗的原则合理购药;难以保证每个参保人所购药品是用于治疗本人疾病;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药店购药的便利性来套取个人账户现金、换购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物品,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这些都可能会增加个人账户支出,也可能会关联性地增加统筹基金支出,对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风险,需加以规范。

  购药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降“门槛”40%

  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购药需求,结合医保基金管理安全的要求,我市不断调整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2014年新实施的医疗保险办法将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从原来的“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调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即下调了40%,目前这一“门槛”是3131元。

  接下来,为了在有效保障个人账户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方便购药、安全购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研究自主购药的管理问题,做好有效管理与方便使用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