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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所需巨资如何解决

作者:RFID世界网收录
来源:人民邮电报
日期:2013-10-28 15:01:02
摘要:当前智慧城市已成为地方信息化建设的主流,但日益高涨的地方政府债务却困扰着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李广乾认为,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尽管其建设投入高得有点让人咂舌,然而,如果能正确认识智慧城市的作用、内容,创新投融资方式,智慧城市建设不仅不会成为地方的沉重压力,反而可以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动力。

  当前智慧城市已成为地方信息化建设的主流,但日益高涨的地方政府债务却困扰着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李广乾认为,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条件下,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尽管其建设投入高得有点让人咂舌,然而,如果能正确认识智慧城市的作用、内容,创新投融资方式,智慧城市建设不仅不会成为地方的沉重压力,反而可以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动力。

  根据有关专家的估计,目前各类地方融资平台所产生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已经达到20万亿元,加上中央政府债务,我国各级政府债务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再不严加控制,我国政府性债务势必会引发日益严峻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而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资规模也日趋庞大。2008年智慧城市概念出现之初,专家估计全国年建设规模约为2000亿元。近期,有人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质疑:“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政府债能否HOLD住?

  当前,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尚处于试点示范阶段,还没有大面积展开。如果巨额建设资金得不到落实,智慧城市建设的进度和效益肯定会大打折扣。那么,怎样才能合理高效地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呢?

  划清边界 明确内容

  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概念各方还存有不同的理解认识。有观点将智慧城市看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代名词;也有观点将智慧城市看做是城市建设的目标,信息化建设只是作为其中的一个新加入的业务内容;还有观点将那些能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信息化建设看做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内容。我们不妨将之分别命名为大号、中号、小号的智慧城市。

  笔者以为,小号智慧城市可能更接近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正确认识。智慧城市不是城市建设的全部,而应该是那些能够使城市基础设施(现有的和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管理设施实现智能化功能与服务价值的技术体系架构。无论是大号智慧城市建设还是中号智慧城市建设,都混淆了智慧城市与传统的城市基础信息设施建设。因为这两者无论是从项目建设内容还是性质来看,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城市基础信息设施建设一贯以区域性、局域性为其显著特性,每个建设项目都可以相对独立地事先明确建设内容、项目效益评价、完成时间以及项目建设验收标准。然而,智慧城市建设特别强调基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及后续的运行维护,硬件项目的完成并不表明该工程项目的结束,而只是业务运行维护的开始。这些,都使得智慧城市建设有别于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将智慧城市建设回归到真实版的小号智慧城市,能够大幅度地减少智慧城市建设的项目预算与资金规模,可以有效地抑制一些地方以所谓的智慧城市为噱头的城市大拆大建的冲动。

  合理规划 高效利用

  这里的规划主要包括这样两个层面:首先是根据项目属性划分建设类型。根据公共性(也可用经济学术语“外部性”)程度差异,我们可以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划分为三类:政府主导项目、政府和市场合作项目、市场主导项目。政府主导项目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企业根本不愿参与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政府和市场合作项目主要包括那些虽然属于公共领域但是仍然可以通过运营收费、附属项目经营等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建设的项目。市场主导项目是指那些无论是建设期间还是在后期运营维护期间,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收益并取得回报的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其次是规划融资方式、流程、项目治理结构。对于政府主导项目,应该由财政资金兜底,但是其资金使用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流程,履行项目规划、招投标、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监理、验收、审计等过程。对于市场主导项目,政府应该将其纳入整体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并在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规范以及基础数据采集使用、共享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要求,而对于其项目建设过程、方式、运行维护方式等,不应该给予较多的限制。

  而对于政府市场合作项目,其机制则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项目本身难以直接、完全地从财政或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必须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以各种方式如发行地方债、银行贷款、借款等,从政府之外获得资金;另一方面是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同建设企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建设方案,并为此设置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并让后续运营维护工作能够持续下去。之所以要设置不同的治理结构,一是需要确保建设项目的公共属性不被完全侵蚀,二是保障企业运营维护该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经过上述分类处理,智慧城市建设的庞大开销将能够得到大幅度的化解和减轻,同时,项目的合理规划也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善用云计算 统筹大系统

  云计算技术为解决传统的信息系统集中整合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技术实现手段和方式。以往在要求实现业务协同共享时,一些部门往往以业务专属性为借口,不向其他部门提供协作和服务,更别说为社会提供信息资源服务了。但是,统一建设的智慧城市云计算平台在让部门共建系统时,不仅可以不强求其改变原有的业务方式和要求,还能吸引更多部门将其业务系统加入到云计算平台中来。更为重要的是,云计算平台还能够融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这样看来,智慧城市云计算平台将能够极大地减少以往由部门、项目孤立建设的信息系统数量,从而大幅度地减少智慧城市建设的融资规模,减轻地方政府的融资压力。

  云计算对缓解智慧城市建设的另一价值就在于,云计算改变了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方式,由一次性的大额项目投入转化成细水长流式的租金支付,因而能够极大地减轻地方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同时也为中小城市开展大型的复杂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了一条经济适用的实现路径。

  毫无疑问,云计算平台应该在地方智慧城市规划方案中占据核心地位。从逻辑上讲,云计算平台的规划设计应该在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之前完成并实施,即使是有的项目先于云计算平台建设完成,也仍然应该考虑采取技术措施将其逐步过渡,纳入到统一的云计算平台中来。

  当然,智慧城市云计算平台如何规划建设,也应该考虑技术、成本、规模、安全等综合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建还是与各大电信运营商所建设的云计算基地进行合作。

  提升产业结构 促进转型升级

  智慧城市直接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因此,建设智慧城市将显著改善地方的产业结构,并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从长远来看,当前的智慧城市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投入将通过地方经济规模的扩大、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得到回报。

  然而,要让智慧城市建设的这些依托要素真正地转化为地方的经济发展优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在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时,一定要结合当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力争实现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互动与协调;其次,在项目咨询、规划、招投标,以及实施、运行维护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吸引地方IT企业参与,从而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带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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