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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年度医疗救助首次通过社保市民卡春节前发放

作者:邵群
来源:姑苏晚报
日期:2013-01-29 09:31:08
摘要:2012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将于春节之前发放。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救助金今年将首次通过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简称社保市民卡)发放。但尚未领取社保市民卡的救助对象,仍通过个人储蓄存单发放。

  2012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将于春节之前发放。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救助金今年将首次通过救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简称社保市民卡)发放。但尚未领取社保市民卡的救助对象,仍通过个人储蓄存单发放。

  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是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补助,进一步减轻其就医负担。具体发放标准以参保人员1月至12月的自负医疗费用分档次确定。

  已领取社保市民卡的救助对象,2012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将直接发放到社保市民卡银行借记账户中。发放到位后,救助对象可持社保市民卡及交易密码,至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ATM办理取款业务。需要提醒的是,银行交易密码印制在随卡密码函上,救助对象可通过苏州银行96067、ATM 机、柜面窗口等渠道,对原始密码进行修改。如果遗忘,可由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市民卡,至苏州银行网点柜面办理密码重置。

  市社保中心提醒,尚未领取社保市民卡的救助对象,2012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将和往年一样,通过个人储蓄存单发放。届时,银行将通过寄信方式,通知救助对象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单位经办人接通知后,携单位介绍信及其本人身份证,至苏州银行干将支行领取存单,并将存单发放给救助对象本人。救助对象可持存单,在苏州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取款。

  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同一医保就医证卡结算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自负费用。需注意的是,其中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医保就医证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也不包括已按实时医疗救助规定,由救助资金予以结付的医疗费用。

  据悉,2012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名单将于2月1日前公布。届时,参保人员可登录市社保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或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电子触摸屏“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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