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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解读之二十三

作者:RFID世界网收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
日期:2012-03-19 08:37:47
摘要: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战略任务。201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方向性、战略性、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用整整一章的篇幅,对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从目标、任务、发展导向等多个方面对“十二五”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交流融合,形成工业发展对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国防科技对工业转型升级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大牵引力。

  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战略任务。201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方向性、战略性、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用整整一章的篇幅,对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从目标、任务、发展导向等多个方面对“十二五”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交流融合,形成工业发展对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国防科技对工业转型升级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大牵引力。

  一、总体要求

  《规划》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要求,加快推进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式发展,要适应我国武器装备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着眼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着力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着力完善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着力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着力健全有机协调、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不断完善。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分阶段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收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公平化,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军民资源开放共享;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核心能力建设,提升武器装备研发制造水平。《规划》提出,要根据国防建设需要,调整优化能力布局,加强武器装备研发条件建设,提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等核心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体系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展基础理论与前沿技术探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形成创新合力,突破一批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集成创新水平。以产业关键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高技术武器装备自主式、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军工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

  第二,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一是要着力健全开放式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根据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规划,立足国家工业基础,坚持军品优先,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协作配套范围。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军品能力建设领域,进一步放开一般能力,使其寓于民用工业中发展,形成面向全国、分类管理、有序竞争的开放式能力发展格局。二是改进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修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退出制度,解决企事业单位退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时的安全保密、能力保持、任务接转等问题。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的协调衔接。三是完善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加快出台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改革现行军品税收政策,按照公平、高效的原则,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对承担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同等投资政策。

  第三,推进军民互动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改进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推动军工技术成果向民用转化。建立和完善国防科研成果和技术解密制度,为军工技术转民用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可以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电子信息等民用高新技术及产品,建立动态推荐目录,支持二次开发,为武器装备发展服务。立足国防与民用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研究制定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二是促进科研条件和频谱资源的军民共享。进一步推动军工与民用科研机构的开放共享与双向服务。建立高等学校、民用科研机构与国防科研机构的协作机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推动现有军民大型科研设施的相互开放,新建项目兼顾军民两用。三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融合发展。促进军民通用设计、制造等先进工业技术的合作开发与成果共享。加强国防和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第四,加快军转民步伐,增强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一是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和军工优势产业。结合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品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和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壮大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二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急需,发挥军工技术优势,通过成果交易和面向社会发布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指南等形式,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安防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民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三是促进军民结合产业与国家相关产业基地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在军工和民用科研生产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并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促进军民结合产业的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国家层面军民结合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衔接武器装备军民结合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健全和完善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促进军民结合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加快制订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方向。支持军用技术转民用的二次开发。支持民用先进成熟技术向军用领域转化。研究建立军民结合技术研发和工程中心,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的攻关。支持军民结合领域的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化发展。

  三是加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选择重点地区集聚军工和民用优势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并在全国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将军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四是加快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军民结合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军民信息交流共享;在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咨询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加快技术双向转移进程,为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服务。

  五是拓展军民结合投资渠道。加强政府投资引导,积极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和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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