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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被冒用 卡主遭变相处罚

作者:于国栋
来源:每日甘肃
日期:2011-02-14 10:29:14
摘要:一市民IC乘车卡被人冒用,挂失时公交公司要求缴纳补票款;对此市建委表示公交公司理解有误
关键词:公交卡ICIC卡

  一市民IC乘车卡被人冒用,挂失时公交公司要求缴纳补票款;对此市建委表示公交公司理解有误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如今,很多市民乘坐公交车时都会使用IC乘车卡,它不仅代表着方便,还体现出了公交车的发展。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IC乘车卡丢了,麻烦却不仅只是没了方便这么简单。家住安宁区的燕奶奶无法理解,她的IC乘车卡(老年优惠卡)丢失后被别人冒用,前去公交公司办理挂失时,却被公交公司要求缴纳100元的补票款……

  疑问:不罚冒用者咋罚我?

  2月11日,记者前往安宁区了解此事时,67岁的燕奶奶称,1月20日前后,她从甘肃农业大学乘坐121路公交车回家时,发现她的IC乘车卡不见了,因为腿脚不灵便,所以她没有立即去办理挂失。2月8日上午,她带着相关证件到兰州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公司办理挂失时,却被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她的IC乘车卡已被公交公司收回,让她去服务科领取。记者了解到,燕奶奶到服务科领取IC乘车卡时,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她丢失的IC乘车卡已超过丢失后7日内挂失的规定,而且在此期间,她的卡曾被他人违章使用过。按照规定,借用他人IC乘车卡乘车者必须进行最低充值额(20元)五至十倍的补票。

  为了拿回自己的公交卡,燕奶奶只好缴纳了100元补票款,但让她不能理解的是,她的卡让别人冒用了,而她却要因此缴纳补票款,而且这名工作人员收取了补票款后,拿出一叠面额共计为100元的20路公交车票,撕了一张给她,其余的都被撕毁了。

  公交公司:是按规定办事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兰州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公司服务科,一名朱姓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取100元的补票款,是因为燕奶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挂失IC乘车卡,而且该卡1月24日被别人使用,是公交车司乘人员发现后当场没收的,当时使用该卡的人称卡是他母亲的,所以司乘人员要求他到公交公司接受补票。燕奶奶有故意借卡给他人使用的嫌疑,而且燕奶奶挂失卡时已超过了挂失时限,公交公司只能按照规定让她补票。对此,燕奶奶称,她的IC乘车卡是丢了,她根本没有给别人使用过。

  而对于燕奶奶缴纳100元补票款后,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只给了她一张20路公交车票,其它都被撕毁一事,这名工作人员则称,收取补票款后,应该给缴纳人相应面值的车票,车票上盖有正规的税务章,可当做收费证明。而只给一张,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拿着票据回去报销,这样就失去了处罚的意义。目前,公交公司无法判定燕奶奶的IC乘车卡是丢失后被他人冒用,还是由持卡者主动借给他人使用的,而且燕奶奶又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挂失,所以一律按照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补票,否则收回IC乘车卡。如不接受处理,将由售卡部门按废卡程序处置,并且半年内不得补办IC乘车卡。

  市建委:公交公司理解错误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为,借用IC乘车卡(优惠卡)者,必须按最低充值额(20元)的五至十倍补票,否则收回卡片。那么,规定中的“借用IC乘车卡乘车者”到底是指使用人还是所有者呢?两者究竟谁该补票?对此,兰州公交集团IC卡发售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乘客喜欢借用他人的IC乘车卡(优惠卡)乘车,一旦被发现就谎称是捡来的或让卡的主人挂失逃避惩罚,为了保护真正丢失卡的乘客利益,便规定在7日内到公交公司办理挂失。所以,自《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则》发布之日起,公交公司就认为“借用IC乘车卡乘车者”就是乘车卡的所有者,当然就得让乘车卡的所有者补票。

  “借用IC卡乘车者”和“IC乘车卡的所有者”之间能否对等?对此,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冉副处长表示,将“借用IC乘车卡乘车者”和“IC乘车卡的所有者”划等号,是公交公司对《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则》的错误理解。“借用IC卡乘车者”就是正在拿此卡乘车的人,无论卡是借来的还是捡来的,司乘人员抓到谁在违章使用就该让谁补票。

  作者:于国栋来源每日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