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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化小额支付体系建设的思考

作者:金融时报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09-09-01 09:54:25
摘要:作为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电子化小额支付体系建设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电子化小额支付已在城市交通、消费购物、公用事业缴费等领域得到推广运用。
  作为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电子化小额支付体系建设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电子化小额支付已在城市交通、消费购物、公用事业缴费等领域得到推广运用。但是从总体看我国电子化小额支付的应用推广比较慢,社会普及程度仍很低。其主要原因在:一是现有各类电子化小额支付系统繁多,独立发展、互不兼容,造成重复建设,消费者使用不便。二是电子化小额支付的经营管理缺乏相关政策规定,业务界定不明确。三是电子化小额支付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由于缺乏健全的安全密钥管理体系,导致资金安全风险加大。四是监管主体不够明确,监管措施也不够完善。同时,我国当前支付服务行业已进入了多样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阶段,各类非金融性质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网络“虚拟货币”支付工具的出现,既节约了成本,缓解了电子商务支付“瓶颈”,又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存在一系列风险。因此,有必要进行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尽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小额支付体系,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营造高效、安全、诚信服务、群众放心的电子支付环境。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快对支付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精神,加快对支付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为建设和形成统一、规范和有序的支付体系提供法律支持框架。其中要抓紧研究制定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通过规范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活动,推动电子化小额支付行业的联合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制定和完善电子化小额支付相关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电子化小额支付体系正常运转,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更好地推动电子支付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指导和协调部门共同发展。人民银行是我国支付体系的组织者、促进者和监管者,因此,要进一步从政策法规上赋予和明确人民银行监督业务监督和控制风险、协同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服务衔接等职责,强化分工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要加紧制定电子小额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推动电子小额支付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三、要实施分步建设,协调推动建立统一的系统。国家要实施区别情况,分步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政府协调银行、电信、交通、旅游、商贸和社会服务等各相关部门,建设统一的电子化小额支付系统。在此基础上,对已经建立的系统要逐步融合到统一的系统中去,真正实现一卡在手、联合通用的功能。  

  四、要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和IC化产品创新,倡导一卡多用。要在已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所确立金融IC卡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扩大银行卡的受理范围以及积极开展银行卡IC化产品创新,努力拓展银行卡在小额支付领域的应用。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倡导一卡多用,为建设统一的电子化小额支付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准入监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为了加强电子支付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电子交易和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使支付方、收费方和支付系统的运营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要从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金额、安全保障,交易数据管理及操作风险控制,应急管理和反洗钱等多个方面对电子支付业务进行要求和规范,其中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由监管部门颁发专门的电子化小额支付的经营许可证,制定包括射频识别等在内的技术标准、相关的业务规范和安全体系。还要采取措施实现电子化小额支付服务与银行的衔接方面实施协同监管。  

  六、建议在实现方式上,将手机终端作为统一的电子化小额支付的主要载体。在实现方式上,采用具有统一标准并集中管理的预付储值的非接触型的电子卡,对于有手机的人,将此卡嵌入手机或手机的SIM卡内,消费者只要拥有一张电子支付卡,就可方便地完成在地铁、公交、轮渡、电影院、收费公路、停车、便利店、报刊亭等小额交易中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