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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实施监管制度无电子身份药品禁止出售

作者:周军 收编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日期:2008-04-10 08:48:48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指出,今年我国将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建立全国统一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督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指出,今年我国将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建立全国统一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督制度。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包括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颜江瑛说:“这些被列入目录的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颜江瑛指出,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并加入药品监管网;这些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以前一些药品企业都有自己的防伪标识,消费者难以识别。‘电子身份证’是药品的统一标识,更加方便消费者安全用药。”颜江瑛说。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我国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全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已实现实时监控。(据新华社电)